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研發成果,應歸屬學校所有。但研發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對公共利益或經濟有重大影響,或其他經本部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