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其餘三類科各分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