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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
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