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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督學於出發前應依據視導計畫所訂項目,徵詢各有關單位意見,製列要點
,簽請部次長核定,召集視導會議,就視導規畫及進行事項為出發前之指
示。
前項視導會議,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均應出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