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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組長、室主任、視察、研究員、副研究員、輔導員、編審、助理研
究員、組員、辦事員、書記。
前項研究員、副研究員、輔導員、編審、助理研究員,必要時得依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