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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基本事項。
二、公開收購條件。
三、公開收購對價種類及來源。
四、參與應賣之風險。
五、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
六、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七、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
八、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公司經營計畫。
九、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十、特別記載事項。
十一、其他重大資訊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