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代理人分財產代理人及人身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一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所代理之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