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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一定等級如下:
一、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信用評等BBB- 等級。
二、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信用評等 Baa3 等級。
三、經惠譽公司(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信用評等 BBB- 等級。
四、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信用評等 twBBB- 等級。
五、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評定,長期信用評等BBB-(twn)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