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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海關核准之提示保護期間,為自核准之日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日止。
商標權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延展註冊者,商標權人得檢具延展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延長提示保護期間至延展後之商標權期間屆滿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