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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軍事機關進口之辦公用品與設備,及一般公務用之車輛等,均不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