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權證避險專戶股票交易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三第一項本文規定稅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權證發行人應就下列事項訂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及留存紀錄:
一、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交易與買賣金額應基於履行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所需,且符合前條第二項所定避險必要範圍基準、權證發行人自訂之避險作業內部控制規定及其他相關避險專戶交易規範。
二、自營帳戶與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部位之同一標的股票,不得有違規相互轉撥之情形。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