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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本辦法辦理公告送達之核定稅額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及代徵人得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