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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組掌理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公開發行公
司財務業務之查核,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三) 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訂。
(四)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修訂。
(五) 對上市 (櫃) 公司重大訊息查證規定之修訂備查。
(六) 媒體申報制度之建置及執行。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四) 信用評等事業之管理。
(五) 兩岸法令規範 (資訊公開部分) 之研議。
(六) 上市 (櫃) 公司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之修訂備查。
(七) 企業併購相關規定之研議。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私募制度之檢討及相關規定之修訂。
(四) 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之修訂。
(五) 增資案件定期分析報告之彙整。
(六) 股利政策及有價證券價款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之修訂。
(七) 移送案件彙整。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初次上市、上櫃相關法規之修訂備查。
(三) 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制度相關規定之修訂備查。
(四) 承銷商自律規則及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之修訂備查。
(五) 作業程序及手冊之修訂。
(六) 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訪查事宜之規劃。
(七) 上市、上櫃案件之抽查。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