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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業務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
二、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
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
四、轉存款業務之辦理。
五、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
六、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
七、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
八、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資金融通之管理。
九、金融支付系統之管理及跨行支付清算業務之辦理。
十、其他有關金融調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