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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一等關稅局設五組至七組;二等關稅局設五課至七課;三等關稅局設三課至五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各組得分課,各課得分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