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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工作者。
二、獲得各級政府創業貸款,並正常繳息者。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
四、未接受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