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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依前條獎勵措施申請獎勵,除辦理優先採購軍品獎勵外,獎勵主體應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之代表組成審查會實施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