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軍事機關辦理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採購,而不適用本法規定時,由國防部發布命令,並副知主管機關;其命令應記載不適用之條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