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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大禮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國慶日慶賀或宴會時。
二、元旦慶賀或宴會時。
三、軍人節慶賀或宴會時。
四、受領勳章或參列其典禮時。
五、隨從總統參列閱兵或校閱艦隊時。
六、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