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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指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專科學校之學生。但無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