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應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會計作業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記帳單位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財務報表編製單位得為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