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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地上權之徵收補償費,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
二、穿越土地之地下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
穿越土地之土地改良物需一併拆遷時,其補償比照本條例徵收土地改良物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