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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會提供之貸款,借款人如下:
一、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二、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同意之外國機構或團體。
前項第二款之外國機構或團體,以經該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出具書面文件表示其貸款案件之重要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