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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智慧創作應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始受本條例之保護。
前項智慧創作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