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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籌設原住民合作社作業程序如下:
一、調查分析:調查設立主觀、客觀環境因素,並據以分析研判籌設可能性。
二、合作教育宣導:對發起人及預定社員等進行合作宣導及教育工作,強化其合作信念。
三、輔導籌設:輔導發起人等依程序進行籌設及辦理成立登記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