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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鋼製容器之材質,規定如下:
一、瓶身:應符合國際標準組織(以下稱 ISO)4978 或表五規定。
二、護圈及鋼裙:鋼料。
三、五十公斤規格並採單口基之容器護蓋:鍛鑄鐵或同等性能以上之鋼料。
四、五十公斤規格並採雙口基之容器液相管及固定支架:鋼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