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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第二項搜救所需費用,除第一款依政府機關實際支付之人事費用計算外,其餘各款依政府機關所定費率計算;政府機關未定有費率者,依相關公會所定費率計算;政府機關及相關公會均未定有費率者,得參照當地時價及物資新舊程度計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