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主不得為下列各款人員者,廣告主與出資者非同一時,出資者亦在此限:
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前項所定主要成員,指下列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
一、擔任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長職務。
二、占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各項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
三、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之股東出資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之股東人數或一般法人、團體之社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