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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場次發表會或辯論會由本會依前條推薦名單之順序,逐一邀請正方及反方之推薦人選各一人為代表人參加。推薦人數少於五人時,重複依序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