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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秘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由主管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執行本法及本辦法所定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