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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中心、室:
一、綜合規劃及人力培訓中心。
二、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
三、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中心。
四、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
五、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