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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海岸管制區之劃定、公告事宜,由國防部會同海洋委員會、內政部根據海防及軍事安全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範圍內劃定公告之。
前項管制區(不含管制區內之軍事設施)之入出申請許可、管制及安全維護,由海巡機關辦理;設於管制區內之軍事設施,則由作戰區辦理。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作業規定,由國防部會同海巡機關、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