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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住民基本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制定全文 1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