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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機長或航空器運輸業者應於核發航空器搭乘憑證前,向移民署航前旅客審查系統通報航班資料及乘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