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鑑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可播放之影音檔案、申請人或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向警察機關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於確認身分後退還。
委任代理人者,並應檢附委任書及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