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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移民署為便利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應設專用電話、傳真機、郵政及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