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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外國人以免簽證方式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並經查驗許可入國,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無法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