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及公聽會,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前項書面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