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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