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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住宅基金支出。
二、新市鎮開發基金支出。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