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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建築改良物依其主體構造材料,分為左列七種:
一、鋼鐵造者。
二、鋼骨水泥造者。
三、石造者。
四、磚造者。
五、土造者。
六、木造者。
七、竹造者。
前項建築改良物種類,市縣地政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再分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