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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一年以一次為限,減領期間至少一年;每月減領金額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