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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帳目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監事會於收受理事會所送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
目錄、盈餘分配案等法定書類後,應即開始查帳。必要時得請理事會提
供有關資料,並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