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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十條規定就全國社團負責人推選產生之理事,應由總會理事會於理
事任期屆滿三個月前就全國社團負責人中推薦理事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