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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名稱,得標明業務性質,並冠以私立二字。業務性質相同者,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不得使用相同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