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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團法人申請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者,應檢具前條所定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函影本。
二、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影本。
四、代表人簡歷表。
五、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法人及董事印鑑。
七、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會議紀錄。
八、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