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隊:
一、污水下水道建設科。
二、雨水下水道建設科。
三、工程事務科。
四、營運管理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各下水道隊。
前項第九款各下水道隊,以十五隊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