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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徵集組,分四科辦事。
二、甄選組,分四科辦事。
三、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四、權益組,分三科辦事。
五、訓練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