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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綜合企劃組職掌如下:
一、消防政策、消防戰略、消防體制、消防力基準、國際事務之規劃、評估及考核事項。
二、消防法之研擬及修正事項。
三、民眾防救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本署署務會報、業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及施政計畫之彙編、行政革新、為民服務、風險管理、績效評核、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事項。
五、各級消防機關辦公廳舍營繕補助計畫之督導、考核事項、消防車輛、器材、裝備維護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免稅案件之申辦事項。
六、各國防災制度資料蒐集研究及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事項。
七、參與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及合作交流事項。
八、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審查作業事項。
九、民意機關、監察機關之協調聯繫與質詢案件之處理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