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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於辦理選舉、罷免期間每週舉行一次為原
則,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過
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
同數時,取決於主席。